國家稅務總局大慶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慶市稅務局 2018-07-0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2016年第77號)和《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18年第9號)的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大慶市稅務局對《印花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2017年第2號)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印花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
國家稅務總局大慶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