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稅務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通知
白政辦函〔2018〕49號 2018-07-1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新區辦,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市稅務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機構合法性、執法合法性和規范統一性,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確定的原則,現就我市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稅務機關職責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現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涉及原國稅、原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由新成立稅務機構承擔。
二、稅務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特別是做好各項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對劃入職責要主動銜接,加強協作,防止工作斷檔,切實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
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