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07-05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解決新機構執法依據合法性問題,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鄂爾多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3號)全文廢止,從2018年7月5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再以該文件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