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公告 2018-07-05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做好稅務機構改革后執法合法性和執法規范統一性工作,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決定修改下列稅收規范性文件:
一、對《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烏地稅函發〔2011〕45號)作出修改
(一)將正文中第一項“取消服務行業中的培訓,培訓行業統一按文化體育業征收,稅率為3%。”修改為“取消服務行業中的培訓,培訓行業統一按文化體育業征收,征收率為3%。”
(二)將附件中“烏海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征收率表”修改為“烏海市個人所得稅征收率表”
(三)刪除附件中第16行轉讓煤礦、第17行煤礦股東股權轉讓和第18行其他個人股權轉讓內容。
(四)將第19行農林牧漁業改為第16行,將第20行其他行業改為第17行。
二、對《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15年第3號)作出修改
(一)將正文第一條第二款中“地稅部門”修改為“稅務部門”。
(二)將正文第二條中“發放《印花稅核定征收通知書》或《印花稅匯總繳納通知書》”修改為“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
三、《烏海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轉讓舊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烏地稅函發〔2007〕42號)作出修改
(一)將正文中“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確定為:舊的非普通住宅為1%;其他房屋建筑物為1.5%”。修改為“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稅征收率確定為:舊的非普通住宅為1%;其他房屋建筑物為1.5%”。
四、對《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土地增值稅附征率的通知》(烏地稅發〔2007〕54號)作出修改
(一)將標題中“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土地增值稅附征率的通知”修改為“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土地增值稅征收率的通知”。
(二)將正文中“現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應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確定為土地交易金額的2%,請遵照執行”修改為“現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應征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率確定為土地交易金額的2%,請遵照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被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根據本公告做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烏地稅函發〔2011〕45號.
《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
烏海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轉讓舊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烏地稅函發〔2007〕42號.
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土地增值稅附征率的通知烏地稅發〔2007〕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