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對我區住房補貼方案進行部分調整的通知
桂政發[2001]94號 2001-12-21
區直房委會字[2004]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單位住房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推動我區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發展,現對我區住房補貼方案作如下調整。
一、職工的住房補貼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職工平均工資、物價上漲、工資增長、銀行利率等因素進行測算,并將其折算為職工工作年限內的月工資比例(下稱住房補貼系數)進行發放。
二、新職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的住房補貼一律按月發放。發放公式為:月標準工資(或月均工資收入)×住房補貼系數。
三、老職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的住房補貼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結合的辦法發放。
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額的計算公式為:發放住房補貼當月標準工資(或月工資收入)×住房補貼系數×職工累計工作月。
職工累計工作月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至發放住房補貼當月止的工作月之和。
老職工領取一次性住房補貼后,剩余的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發放公式與新職工相同。
四、住房面積達不到規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其差額部分的住房補貼采取一次性發放辦法發放,發放公式為:
當地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該職工應補貼住房面積×利息系數。
利息系數為:(1+I)N,I為發放住房補貼當年銀行活期存款利率,N為1999年至發放住房補貼當年的累計年限。
五、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如因經濟困難不能從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當有條件實施時應優先予以補發,補發的計算公司與老職工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的公式相同。
六、住房補貼換算成月工資比例發放后,職工今后職務或職稱晉升,不再計算和發放級(職)差住房補貼。
七、本調整方案下發前,已按原住房補貼方案一次性領取全部住房補貼的職工,不再調整;已經一次性領取實際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的,其剩余的按月發放,發放的公式與新職工相同。
八、各市、縣住房補貼系數可根據房價和工資收入適時測定調整,確定的住房補貼系數,報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九、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直接發給職工本人,不再集中管理,逐月按工資比例發放的住房補貼,作為補充住房公積金,按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本調整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住房補貼若干問題的意見》(桂政發[1998]63號)與本方案有抵觸的,以本方案為準。
十一、本調整方案由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1.住房補貼系數測算辦法
2.關于對我區住房補貼方案進行部分調整有關問題的說明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住房補貼系數測算辦法
一、確定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
JB=(P÷2)-(G×4÷60)
。剩聻槊科椒矫捉ㄖ娣e的基準補貼額;
。袨榻洕m用住房平均價格;
G為上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二、確定當地各職級職工住房補貼系數
。ㄒ唬┐_定某職級住房補貼基數
ZB=JB×BM
。冢聻槁毠ぷ》垦a貼額;
。拢蜑樵撀毤壜毠ぱa貼面積標準。
。ǘ┐_定該職級第一年月住房補貼額
J1=ZB÷12×(1+7.1215%)(N上角)×(8.15%-7.1215%)÷[(1+8.15%)(N上角)-(1+7.1215%)(N上角)]
。剩睘榈谝荒暝伦》垦a貼額;
。福保担槊x工資增長率;
。罚保玻保担橘N現率(20年期組合貸款利率);
。螢檠a貼年限。
(三)確定該職級住房補貼額占職工工資的比例(即住房補貼系數)
。桑剑剩÷G1×100%
。蔀樽》垦a貼系數;
G1為當地行政單位該職級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可取職工月平均標準工資,也可取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總額。
三、確定當地平均住房補貼系數
。桑剑ǎ1×S1+I2×S2+I3×S3+…+IN×SN)/(S1+S2+S3+…+SN)
S為各職級職工人數。
四、有關參數的確定
。ㄒ唬┭a貼年限:住房補貼在職工的全部工作年限內發放,一般男職工的全部工作年限大約為35年,女職工全部工作年限大約為30年,兩者平均為32.5年,為方便測算,統一定為32年;
。ǘ藴使べY: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組成;
。ㄈ┕べY增長率和物價指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九五’期間,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實際年均增長5%的規定以及本屆政府對物價控制目標的要求,確定年工資凈增長率為5%,物價指數為3%,并計算出年工資名義增長率為8.15%[(1+3%)×(1+5%)];
(四)貼現率:根據調息前住房公積金20年期個人住房6.21%和商業銀行20年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利率8.0325%,取其兩者平均值7.1215%作為貼現率。
五、示例
假設某市某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為1150元,上年年職工平均工資為5422元,上年行政單位職工月平均標準工資為399.83元,則
。ㄒ唬┐_定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
。剩拢剑ǎ÷2)-(G×4÷60)=(1150÷2)-(5422×4÷60)=214(元)
(二)確定各職級職工住房補貼系數
1.確定科級及科級以下職工住房補貼系數
(1)確定住房補貼基數
ZB=JB×BM=214×70=14980(元)
。ǎ玻┐_定第一年月住房補貼額
J1=ZB÷12×(1+7.1215%)(N上角)×(8.15%-7.1215%)÷[(1+8.15%)(N-上角)(1+7.1215%)(N上角)]=14980÷12×(1+7.1215%)(32上角)×(8.15%-7.1215%)÷[(1+8.15%)(32上角)-(1+7.1215%)(32上角)]=1248.33×9.04×1.0285%÷(12.27-9.04)=35.93(元)
(3)確定住房補貼額占標準工資的比例(即住房補貼系數)
假設該市上年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平均月標準工資為400元,則
。桑剑剩÷G1×100%=35.93÷400×100%=8.98%
。玻_定處級干部住房補貼系數
(1)確定住房補貼基數
ZB=JB×BM=214×90=19260(元)
。ǎ玻┐_定第一年月住房補貼額
。剩保剑冢÷12×(1+7.1215%)(N上角)×(8.15%-7.1215%)÷[(1+8.15%)(N上角)-(1+7.1215%)(N上角)]=19260÷12×(1+7.1215%)(32上角)×(8.15%-7.1215%)÷[(1+8.15%)(32上角)-(1+7.1215%)(32上角)]=1605×9.04×1.0285%÷(12.27-9.04)=46.2(元)
。ǎ常┐_定住房補貼額占標準工資的比例(即住房補貼系數)
假設該市處級干部上年平均月標準工資為600元,則I=J1÷G1×100%=46.2÷600×100%=7.7%
。常_定廳級干部住房補貼系數
(1)確定住房補貼基數
。冢拢剑剩×BM=214×120=25680(元)
。ǎ玻┐_定第一年月住房補貼額
。剩保剑冢÷12×(1+7.1215%)(N上角)×(8.15%-7.1215%)÷[(1+8.15%)(N上角)-(1+7.1215%)(N上角)]=25680÷12×(1+7.1215%)(32上角)×(8.15%-7.1215%)÷[(1+8.15%)(32上角)-(1+7.1215%)(32上角)]=2140×9.04×1.0285%÷(12.27-9.04)=61.6(元)
。ǎ常┐_定住房補貼額占標準工資的比例(即住房補貼系數)
假設該市廳級干部上年平均月標準工資為1000元,則
。桑剑剩÷G1×100%=61.6÷1000×100%=6.16%
。ㄈ┐_定當地住房補貼系數
若當地科級及科級以上干部有500人,處級干部有120人,廳級干部有20人,則:
。桑剑ǎ1×S1+I2×S2+I3×S3+…+IN×SN)/(S1+S2+S3+…+SN)=(8.98%×500+7.7%×120+6.16%×20)/(500+120+20)=(44.9+9.24+1.23)/640=8.65%
由此可確定該市住房補貼系數為8.65%,各職級職工每月住房補貼額為本月標準工資乘以住房補貼系數。
附件2
關于對我區住房補貼方案進行部分調整有關問題的說明
。保梗梗改曜灾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住房補貼若干問題的意見》(桂政發[1998]63號),在2年多的實施過程當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些問題:一是住房補貼發放的年限偏短(15-20)年,不利于減輕財政和企業的負擔。二是住房補貼額實行靜態的定量發放,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無形中減少了職工的住房補貼總量;三是住房補貼沒有與工資掛鉤,住房分配沒有在職工工資中得到充分體現,本應在全部工作年限內隨工資發放的住房工資性質的住房補貼卻在15-25年內就已發放完,多勞不多得,沒有體現按勞分配原則。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貨幣化分配制度,加快住房補貼進程,經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決定對我區原有的住房補貼方案進行部分調整。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調整的基本思路
調整后住房補貼方案仍根據房價收入比測算出住房補貼額,然后充分考慮工資增長、物價上漲、貸款利息等因素,將住房補貼折算成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在職工全部工作年限內按月發放,逐步將住房補貼理入工資。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ㄒ唬┳》垦a貼發放年限由原來的按15-20年發放調整為在職工全部工作年限內發放,即延長到30-35年內發放。
(二)住房補貼額的測算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將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額折算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
(四)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方式由原來的全部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調整為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直接發給職工,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
三、調整考慮的因素
(一)調整方案將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延長,在職工的全部工作年限中發放,主要是考慮到住房補貼是職工工資的一部分,應在工資中得到充分體現。如果將住房補貼在15-20年內發放,職工在工作20年后,其工資中就沒有住房工資含量,這樣,就會出現職工在住房分配上多勞不多得,體現不了按勞分配原則。將職工住房補貼在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發放,有利于將住房補貼理入工資,建立住房貨幣化分配新制度。另外,將職工住房補貼在其全部工作年限內發放,每年的住房補貼所需資金將隨之減少,更有利于減輕財政與企業負擔,有利于住房補貼制度的穩定實施。
。ǘ┱{整方案充分考慮了住房補貼的資金時間價值。
原方案在測算住房補貼發放額時,根據某年房價與收入比測算出的住房補貼基數,是一個靜態的數字,在職工30-35年的工作年限內平均發放,必然會受到物價上漲、銀行利率等因素的影響,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職工按月所領取的住房補貼總量必然少于職工實際應得的住房補貼量,因此,在本次調整方案中,充分考慮了按月領取住房補貼的物價上漲、工資增長、銀行利率等因素,運用一定的數學方法將各項因素的影響體現在每月住房補貼的發放額上,使得職工按月領取的住房補貼總量與一次性領取住房補貼的總量相等,價值沒有降低,保證職工可以依靠按月領取的住房補貼加上自身負擔部分購買到合適的住房。
。ㄈ┱{整方案將職工住房補貼折算為職工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主要是考慮住房補貼要逐步理入工資,同時,應充分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職工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或職務的提高,工資逐步增加,住房補貼量也相應增加。其次,將住房補貼折算成工資比例,只要各地測算出補貼系數,就能按職工當月工資收入計算出職工的月住房補貼額,操作變得非常簡便、快捷,即減少工作量,也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ㄋ模┱{整方案對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所發放的差額補貼和發放住房補貼前職工工作年限部分的住房補貼采取一次性發放辦法,主要是考慮到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職工基本上已解決了住房問題,差額部分面積比較小,住房補貼不多,資金壓力不大,可以直接一次性發給職工,同時,也可以促進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購買新住房,以小換大,剌激住房消費。無房老職工的住房壓力比較大,急需資金購買住房,一次性發給其工作年限部分住房補貼,有助于提高其購房能力,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因此,對這兩部分住房補貼采用了一次性發放給職工的辦法。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不直接發給職工,主要是考慮到職工每月住房補貼的資金量較少,直接發給職工,無助于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也保證不了?顚S茫本、天津、重慶、浙江等已實施住房補貼方案的省市都對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因此,本次調整對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仍按199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住房補貼若干問題的意見》(桂政發[1998]63號)的規定進行集中管理,這樣規定,更有利于職工住房補貼的積累,形成一項長期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有利于職工將住房補貼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一起,更好地逐步解決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