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2018-07-13
為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不含廈門)范圍內將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擴大至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申請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出口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證明時,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只需提供通過數字簽名證書簽名后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二、試點企業需將出口退(免)稅證明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按規定以申報年月及申報的電子信息順序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未納入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企業,仍按規定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資料和電子申報數據的方式管理。
三、在試點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試點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定將退(免)稅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取消其試點資格。
四、試點企業可通過網上辦稅平臺,接收并自行打印蓋有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電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稅相關電子文書。如有需要,也可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紙質文書。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