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公告018年第3號 2018-07-06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我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3.(2017年第1號)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
4.(2012年第3號)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百色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問題的公告.
5.(2010年第1號)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6.(2010年第2號)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百色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稅務機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為納稅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稅法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法治建設。根據機構改革的需要,我局對現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在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束后要公布清理結果,確保稅務機關規范執法,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
二、制定《公告》的依據
清理規范性文件主要根據《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制定機關應當及時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長效機制”的規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我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為4份。
附件2
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序號文件名稱發文字號發文日期1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2017年3月21日2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百色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問題的公告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2012年12月4日3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2010年10月11日4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百色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辦法》的公告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2010年12月17日
附件3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
為加強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08〕96號)的規定,現將百色市土地增值稅各類別的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核定征收率為5%。
二、納稅人建造非普通住宅(含車位、雜物房、車庫)出售的,核定征收率為6%。
三、納稅人建造商鋪、寫字樓、別墅和其他建筑物出售的,核定征收率為7%。
四、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核定征收率為10%。
五、納稅人轉讓購置的建筑物,比照上述一至三項同類型房產的核定征收率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4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百色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問題的公告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
為進一步規范百色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管理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房產稅施行細則〉的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的規定,現將百色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確定如下:
百色市城區負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或房產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分上、下半年申報繳納年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其中,上半年稅款的申報繳納期限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稅款的申報繳納期限為9月1日至9月15日。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
2012年12月3日
附件5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為規范我市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結合我市稅收征管實際,現對我市建筑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在百色市范圍內從事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依法實行定期定額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收入總額的2%核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在百色市范圍內臨時從事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的個體經營者,依法實行核定應納稅額方式征收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核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百色地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適當調整部分行業個體工商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通知》(百地稅發〔2002〕16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6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百色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辦法》的公告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
現將《百色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辦法》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百色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百色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8號)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65號)的規定,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稅收管理,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經報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批準,現將百色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五、對強制拍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按5%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六、《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印發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規定的通知》(百地稅發〔2010〕8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