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07-05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2.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印花稅匯總申報納稅期限的公告
3.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4.河池市地方稅務局河池市財政局河池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低品位礦等礦產品資源稅減免認定標準的公告
5.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及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6.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
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對原河池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確保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稅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5份。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序號標題發文日期文號1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印花稅匯總申報納稅期限的公告2012年3月14日河池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2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2年8月20日河地稅公告〔2012〕2號3河池市地方稅務局 河池市財政局 河池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低品位礦等礦產品資源稅減免認定標準的公告2016年12月15日河池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4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及應稅所得率的公告2015年9月17日河池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5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2017年7月4日河池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