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07-05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防城港市各級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文件目錄
2.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3.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部分礦產品資源稅的認定和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4.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3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關部署,我局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規定,對原防城港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定公布的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其中正文、附件機構名稱變化或實質內容有改動的文件目錄,并對相關文件內容進行了修改。同時,明確國稅機構、地稅機構合并前后政策如何適用的問題,促進稅收規范性文件執行的有序對接。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確保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稅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主要內容
經過全面梳理,我局公布了修改的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并注明修改的前后內容,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照掌握。公告同時規定,防城港市各級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