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07-05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2.關于統一港口區、防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
3.關于統一港口區、防城區房產稅納稅期限的通知
4.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各類市場征收房產稅政策的通知
5.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核定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6.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稅收規范性文件全文廢止的公告
7.防城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8.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8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對原廣西防城港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國家稅務總局防城港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確保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稅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