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
川府發[2018]20號 2018-6-29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省國稅地稅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稅務機構的合法性和執法統一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稅、國稅職責和工作,自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掛牌之日(2018年6月15日)起,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及所屬稅務機構承擔。
上述規章、規范性文件需調整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