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久久精品免费看国产免费软件|视频福利网|**一级一级毛片免费观看|twitter加速器永久免费版|特级淫片欧美高清视频蜜桃

您的位置:首頁 > 財稅法規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規程》的公告

2018-08-14 10:25     來源:中國會計網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規程》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07-05

  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完善存量房評估工作機制建設,充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公平、合理、簡便、高效施行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規程》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適用于存量房交易評估)

  2.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果告知書)

  3.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論告知書)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規程

  第一條 為規范寧德市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以下簡稱存量房評估工作),保障存量房評估工作持續運行,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通知》(財稅〔201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通知》(稅總發〔2013〕129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0〕770號)等規定,結合寧德市存量房評估工作實際開展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僅用于規范、指導寧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存量房評估工作。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本地存量房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應做好估價結果應用、涉稅異議處理、評估系統和信息庫的更新維護、減免稅管理和稅收政策咨詢等工作,并不斷優化納稅服務,規范執法行為,充分尊重納稅人的知情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升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積極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存量房交易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條 各縣(市、區)稅務局應健全存量房評估工作管理機制,成立存量房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專門機構配備人員具體負責存量房評估工作。

  第四條 本規程所稱存量房交易是指已經取得所有權證書的各類房產再次交易或交換的活動,包括買賣、贈與、繼承、投資、交換、抵償債務等發生房產權屬變更的行為。目前納入寧德市存量房評估范圍的主要有:單元住宅(成套住宅)、儲存間、自建獨立住宅(自建房)、商業用房(商鋪)、寫字(辦公)樓、別墅、車庫、車位等八類房產。

  第五條 本規程所稱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以下簡稱異議處理),是指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對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報的存量房交易信息應用稅務業務管理系統房產評估模塊(以下簡稱評估系統)批量評估生成的評估值(估價結果下浮一定比例后的值,以下簡稱評估值)有異議,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據,對評估值進行個案因素調整的過程。

  第六條 評估系統主要采用市場比較法對上述八類房產計稅價格進行評估,評估技術標準由市場公開招投標中標的具有福建省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機構頒發的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甲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或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頒發的資產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的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按照房產評估行業標準進行設定。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布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值,防止出現二次定價的現象,引導納稅人依法如實申報。

  第七條 辦稅服務廳依據稅收管理相關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繳納稅款、開具發票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服務。

  第八條 存量房評估工作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辦稅服務廳在受理納稅人存量房交易申報時,應主動告知納稅人享有提出異議、要求據個案原因調整房產評估值的權利與虛假申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處罰。

  (二)辦稅服務廳采集納稅人及交易房產信息,通過評估系統產生交易房產評估值,嚴格禁止不經評估即直接按納稅人的申報價格計征稅費。

  (三)辦稅服務廳以評估系統自動生成的評估值作為參考,比對納稅人的申報價格,判斷納稅人的申報價格是否明顯偏低,據以確定計稅價格。

  納稅人申報價格高于評估值的,辦稅服務廳以申報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征稅費。納稅人申報價格低于評估值的,辦稅服務廳應向納稅人發出《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適用于存量房交易評估)》,告知其評估結果。

  如納稅人同意評估值作為計稅價格的,辦稅服務廳以評估值作為計稅價格計征稅費;如納稅人不接受評估值作為計稅價格的,辦稅服務廳將此項存量房交易涉稅事項移交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處理。

  (四)納稅人對評估值有異議時,辦稅服務廳或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當主動提供專業的指導和幫助,就存量房評估工作意義、評估方法、工作流程、評估價值生成等做好解釋、輔導工作,消除納稅人對存量房評估工作的誤解、疑慮。

  (五)經辦稅服務廳或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現場告知、解釋后納稅人仍對評估值有異議,辦稅服務廳或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告知納稅人在收到《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適用于存量房交易評估)》后兩個工作日內提供與交易房產成交價格有關的全部書面證明材料。

  納稅人對評估值有異議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與交易房產成交價格有關書面證明材料的,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可通知辦稅服務廳直接以評估系統生成的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稅費。

  (六)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在收到納稅人提供的與交易房產成交價格有關的書面證明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其申報價格偏低理由是否正當、個案因素對交易房產評估值的影響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需要采取實地調查程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可采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房產交易的資金往來記錄、上門實地勘查、核實房產實際情況或通過其他第三方途徑了解實際交易情況等方法,進一步核實其成交價格的真實性,并做好相關調查記錄。

  (七)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對納稅人提出的理由做出正當、部分正當或不正當的結論,形成調查報告,向納稅人出具《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果告知書)》。如果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分析認為納稅人提出的理由正當的,認可納稅人申報價格,據此計征稅費;如果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分析認為納稅人提出的理由部分正當的,依據分析結果與評估值孰低的原則計征稅費;如果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分析認為納稅人提出的理由不正當的,直接按評估值計征稅費。

  納稅人對異議處理調查結果無異議的,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同時出具《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論告知書)》,以本次涉稅事項做出價格最低的結論作為計稅依據計征稅費。

  (八)納稅人對《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果告知書)》結果仍有異議的,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0〕770號)規定,依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與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共同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在納稅人對《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果告知書)》結果簽署異議意見后一個工作日內出具《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協助書》,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機構受理后,在約定期限(由縣(市、區)稅務機關與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事先約定)內出具《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經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認可,以本次涉稅事項做出價格最低的結論作為計稅依據。

  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具備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條件的縣(市、區),縣(市、區)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聯合異議處理工作機構”,成員由稅務機關從事存量房評估工作人員、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從事涉稅價格認定人員、同級政府主管房地產相關業務的國土房管等部門專業人員、房地產評估機構具有評估資質的人員組成,共同開展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異議調查工作,出具《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論告知書)》。

  (九)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在收到《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采信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評估結果的,出具《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論告知書)》,以本次涉稅事項做出價格最低的結論作為計稅價格計征稅費。

  《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出具的評估結果未被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采信的,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仍以書面審核或實地調查后的調查報告結果出具《國家稅務總局××縣(市、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調查結論告知書)》,以稅務機關對本次涉稅事項做出價格最低的結論作為計稅依據計征稅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應認為納稅人申報價格偏低有正當理由:

  (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判決和仲裁機構裁決的房產權屬轉移,并出具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

  (二)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的房產權屬轉移。

  (三)房產曾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

  第十條 對同一存量房評估異議,稅務機關只進行一次異議審核。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納稅人行政救濟途徑。

  第十二條 經核實檢查發現納稅人申報虛假存量房交易信息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在交易異議處理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對本次異議處理的結果是否影響評估系統相關標準房價格數據做出書面報告。如需調整相關標準房價格的,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出具數據更改函,要求基礎數據采集中標單位十個工作日內補充修改完善相關數據,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標準房價格數據的更新。

  第十四條 存量房評估工作專門機構應每半年對本地存量房交易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存量房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做出詳實報告。縣(市、區)局存量房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完善評估技術標準,確保評估結果符合市場實際情況;要采取多種方式監測房地產市場價格情況,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修正評估模型及標準房價格數據;要分析本地區評估分區情況,原分區密度不夠細致或情況發生變化的,要重新調整分區,以保證同一分區內房地產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和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有條件的縣(市、區)局爭取做到按樓棟設置評估分區。

  第十五條 評估系統產生的評估值僅作為稅務機關征收存量房交易環節中相關稅費的計稅依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六條 本規程由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如有新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公布,應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程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寧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寧德市地方稅務局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寧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同時廢止。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