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07-05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現就我區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明確如下:
行業生產產品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辦公室2018年7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