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7-5
為貫徹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要求,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對現行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對不符合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規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以下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尚未合并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本次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依法合規、有利于納稅人、有利于強化服務管理的原則,我局對現行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共對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部分修改,原衢州市國家稅務局制定的1件,原衢州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1件。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以下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尚未合并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國家稅總局衢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標題發文日期文號需要修改的條款修改后的條款1衢州市地方稅務局 衢州市財政局 衢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2008年8月26日衢地稅發〔2008〕119號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地稅、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聯系,加強工作溝通,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參加單位分別為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以及衢江區財政局等。聯席會議主要內容:互通工作情況,研究協作機制,解決存在問題,對接新開展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稅務、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聯系,加強工作溝通,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參加單位分別為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以及衢江區財政局等。聯席會議主要內容:互通工作情況,研究協作機制,解決存在問題,對接新開展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省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文后5個工作日內,將《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情況表》(附后)抄送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地稅窗口;國土資源部門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5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情況表》(附后)抄送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地稅窗口;國土資源部門在與建設用地單位簽訂用地合同時,將《納稅聯系單》(附后)一并發放給建設用地單位。最后,國土資源部門憑完稅憑證,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省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文后5個工作日內,將《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情況表》(附后)抄送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國土資源部門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5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情況表》(附后)抄送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國土資源部門在與建設用地單位簽訂用地合同時,將《納稅聯系單》(附后)一并發放給建設用地單位。最后,國土資源部門憑完稅憑證,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三段:國土資源部門按季(于季末后10日內)將《土地權屬變更情況表》(附后)提供給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地稅窗口。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給地稅、財政局的資料包括每宗土地的權利人名稱、座落地、土地權屬狀況等土地登記信息。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土地登記資料僅用于征稅之用,地稅、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密。地稅、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料,進行數據比對,確定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土地面積與土地登記資料記載面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否一致,以進一步核實稅源。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三段:國土資源部門按季(于季末后10日內)將《土地權屬變更情況表》(附后)提供給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給稅務、財政局的資料包括每宗土地的權利人名稱、座落地、土地權屬狀況等土地登記信息。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土地登記資料僅用于征稅之用,稅務、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密。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料,進行數據比對,確定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土地面積與土地登記資料記載面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否一致,以進一步核實稅源。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四段:地稅、財政部門為土地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查閱有關納稅人土地登記信息資料的,國土地資源部門應給予提供方便。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四段:稅務、財政部門為土地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查閱有關納稅人土地登記信息資料的,國土地資源部門應給予提供方便。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五段:財政契稅征收單位應將辦理契證的信息資料,及時提供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應充分利用契證信息資料,加強稅收征管。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五段:財政契稅征收單位應將辦理契證的信息資料,及時提供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應充分利用契證信息資料,加強稅收征管。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六段:國土資源部門要定期將更新的基準地價等地價信息提供給地稅、財政部門。地稅、財政部門要將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準地價等地價信息數據充分應用到土地稅收的征管工作中。
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
第六段:國土資源部門要定期將更新的基準地價等地價信息提供給稅務、財政部門。稅務、財政部門要將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準地價等地價信息數據充分應用到土地稅收的征管工作中。 三、加強部門間工作協作
第一段: 地稅、 財政部門在日常的征收管理和稅務稽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存在未辦理用地手續或未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各項違法用地行為,及時將有關信息,包括用地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具體用地情況等信息提供給國土資源部門。
三、加強部門間工作協作
第一段: 稅務、 財政部門在日常的征收管理和稅務稽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存在未辦理用地手續或未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各項違法用地行為,及時將有關信息,包括用地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具體用地情況等信息提供給國土資源部門。 三、加強部門間工作協作
第二段:對通過部門配合獲取的信息資料,財稅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稅發〔2005〕111號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比對利用等后續管理工作。地稅、財政部門要把信息交換、清查工作與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制定土地涉稅信息資料綜合管理辦法,建立土地稅源檔案,將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納稅人應稅土地信息進行整合并開展比對分析,做好稅源數據庫的建設和動態維護工作。
三、加強部門間工作協作
第二段:對通過部門配合獲取的信息資料,財稅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稅發〔2005〕111號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比對利用等后續管理工作。稅務、財政部門要把信息交換、清查工作與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制定土地涉稅信息資料綜合管理辦法,建立土地稅源檔案,將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納稅人應稅土地信息進行整合并開展比對分析,做好稅源數據庫的建設和動態維護工作。 四、開展協同控管工作
第一段: 地稅、財政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源泉控管和稅款征繳工作。
四、開展協同控管工作
第一段: 稅務、財政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源泉控管和稅款征繳工作。 四、開展協同控管工作
第二段:要繼續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政策,沒有地稅、財政部門發放的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等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國土資源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四、開展協同控管工作
第二段:要繼續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政策,沒有稅務、財政部門發放的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國土資源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四、開展協同控管工作
第四段:國土資源部門在對用地情況進行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發現擅自轉讓(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涉及未提供相關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和耕地占用稅等完稅憑證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地稅、財政部門。
四、開展協同控管工作
第四段:國土資源部門在對用地情況進行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發現擅自轉讓(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涉及未提供相關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和耕地占用稅等完稅憑證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稅務、財政部門。 附件一:
納稅聯系單 市財政局、地稅局:
200 年 月 日通過公開拍賣(掛牌、投標)方式,將座落于 ,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
,用于 項目建設,土地出讓合同應支付全部價款 元。請予辦理相關納稅事宜,我局將憑完稅(免稅)憑證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辦稅地址: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地稅窗口
附件一:
納稅聯系單 市財政局、稅務局:
200 年 月 日通過公開拍賣(掛牌、投標)方式,將座落于 ,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
,用于 項目建設,土地出讓合同應支付全部價款 元。請予辦理相關納稅事宜,我局將憑完稅(免稅)憑證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辦稅地址: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稅務窗口 附件五:
土地權屬變更涉稅信息流程一、農用地轉建設用地信息流程:
市國土資源局耕保處在省批準農用地轉建設用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信息將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情況表提供給市財政地稅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二、土地出讓信息流程:
市國土資源局利用處、柯城國土資源分局用地科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信息將土地出讓情況表提供給市財政地稅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三、土地權屬轉移信息流程:
市國土資源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按季于季末后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登記資料通過電子信息提供給市財政地稅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附件五:
土地權屬變更涉稅信息流程一、農用地轉建設用地信息流程:
市國土資源局耕保處在省批準農用地轉建設用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信息將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情況表提供給市財政稅務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二、土地出讓信息流程:
市國土資源局利用處、柯城國土資源分局用地科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信息將土地出讓情況表提供給市財政稅務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三、土地權屬轉移信息流程:
市國土資源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按季于季末后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登記資料通過電子信息提供給市財政稅務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2衢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2016年2月2日衢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公告正文第一段,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精神,現將衢州市國稅系統稅務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告。
公告正文第二段,全市各級國稅機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
附件:衢州市國稅系統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公告正文第一段,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精神,現將衢州市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告。
公告正文第二段,全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
附件:衢州市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