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梧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梧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07-0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的規定,現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出調整,公告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執行。《梧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梧地稅發〔2010〕69號)同時廢止。
附件: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梧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