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啟用業務專用章等印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18-07-0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相關部署,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業務辦理,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啟用新業務印章。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啟用新業務印章的種類
啟用的新業務印章包括業務專用章、代開發票專用章、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章、出口退稅專用章、稅務行政許可專用章、稅務行政復議專用章。
二、新業務印章的適用范圍
(一)業務專用章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受理納稅人申請、確認報送資料、出具稅務文書、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證明以及實施稅務行政處罰事項時使用,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稅務總局文件明確規定應使用公章和其他專項印章的除外。
(二)代開發票專用章用于辦理代開發票業務。
(三)征稅專用章用于辦理稅款征收業務,開具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證明、印花稅銷售憑證等征收憑證時使用。
(四)退庫專用章用于稅務機關辦理稅款退庫業務,開具
退庫憑證時使用。
(五)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用于開具繳款書代替貼花繳納印花稅稅款時,加蓋在應稅憑證上,用以證明應稅憑證已完稅時使用。
(六)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章用于稅務機關辦理稅務代保管資金收納、支付和管理業務時使用。
(七)出口退稅專用章用于辦理出口退稅類涉稅事項。
(八)稅務行政許可專用章用于辦理稅務行政許可類涉稅事項。
(九)稅務行政復議專用章用于辦理稅務行政復議類涉稅事項。
三、新業務印章的啟用時間
新業務印章自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且其信息系統配置升級完成后啟用,同時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新業務印章樣式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