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政發[2018]16號 2018-6-21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規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為做好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征管企業繳納的環境保護稅屬于市級固定收入。
二、其他企業繳納的環境保護稅由市和區按50︰50比例分享。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