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07-05
根據《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地稅發〔2006〕18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我市核定征收房屋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各縣(市、區)核定征收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分區域征收率如下:
縣(市、區)征收率(%)蕉城區2東僑開發區2福鼎市2福安市2霞浦縣2古田縣2屏南縣1.5壽寧縣1.5周寧縣1.5柘榮縣1.5
二、個人轉讓其他房屋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比照上表執行。
三、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寧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通知》(寧地稅函〔2006〕18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