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7-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第1號),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我市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嘉興市國家稅務局、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嘉興市國家稅務局、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辦公地址:嘉興市城東路261號,郵政編碼:314000。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另設環城西路辦公區,辦公地址:嘉興市環城西路55號,郵政編碼:314000。
二、納稅人使用浙江省網上稅務局(網址:http://etax.zjtax.gov.cn/)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的賬戶和密碼均可以繼續登錄辦理涉稅業務。
納稅人在移動辦稅終端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的,辦理事項和途徑不變。
三、納稅人可以繼續在全市綜合性辦稅服務廳、浙江省網上稅務局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窗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四、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嘉興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費稽查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嘉興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嘉興市中山西路49號,郵政編碼:314001。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嘉善分局、平湖分局、海鹽分局、海寧分局、桐鄉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稽查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原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五、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嘉興市國家稅務局經濟開發區稅務分局、港區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以及嘉興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原嘉興市國家稅務局經濟開發區稅務分局、港區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以及嘉興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六、全市各縣(市、區)稅務機構按稅務總局、省局、市局統一部署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具體辦稅服務場所等改革有關事項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