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
滬稅函〔2018〕7號 2018-07-04
各區稅務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原):
根據上海市稅務局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征管業務和信息化工作整體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對征管制度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6個征管制度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具體內容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修改征管制度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4日
修改征管制度文件目錄序號文件名稱文號制定日期需要修改的條款修改后的條款1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于進一步開展網上辦理劃繳稅款三方協議的通知滬國稅發〔2018〕46號2018/5/4三、有關工作要求(二)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改造、聯調測試和部署實施等有關工作,有效擴大全程網簽的銀行范圍。具備實施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提出書面開通申請。三、有關工作要求(二)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改造、聯調測試和部署實施等有關工作,有效擴大全程網簽的銀行范圍。具備實施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提出書面開通申請。2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網上電子申報服務商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滬地稅函〔2017〕15號2017/3/24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并修訂。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負責解釋并修訂。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7—2019年網上電子申報服務商名單的通知滬國稅發〔2016〕142號2016/12/2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對網上電子申報服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投標采購,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按照政府采購流程確定8家企業作為本市2017—2019年網上電子申報服務項目的供應商(名單見附件),免費為所對應的征管分局的納稅人提供網上電子申報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對網上電子申報服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投標采購,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按照政府采購流程確定8家企業作為本市2017—2019年網上電子申報服務項目的供應商(名單見附件),免費為所對應的征管分局的納稅人提供網上電子申報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印發《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滬國稅征科〔2012〕2號2012.1.17第七條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統一搭建納稅評估工作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評估平臺),各級稅務機關運用評估平臺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第七條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統一搭建納稅評估工作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評估平臺),各級稅務機關運用評估平臺開展納稅評估工作。5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滬國稅征[2009]13號2009/2/23第四十八條 本規程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規程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負責解釋6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試行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制度的通知滬國稅稽[2004]21號2004/3/24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負責解釋。7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本市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滬國稅征[2006]35號2006/8/14二、換證種類及適用范圍
為降低納稅人成本,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納稅人共同核發一套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二、換證種類及適用范圍
為降低納稅人成本,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對納稅人共同核發一套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8關于公布第六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名單的通知滬國稅函〔2018〕32號2018-6-13現將已向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六批)予以公布,F將已向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六批)予以公布。9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2018-5-31三、...(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會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上海市旅游局、上海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單位,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定;
。ㄈ┍辉u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名單通過中國上海、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向社會公告。三、...(二)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會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上海市旅游局、上海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單位,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定;
(三)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名單通過中國上海、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向社會公告。10關于公布第五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名單的通知滬國稅函〔2017〕105號2017-12-9現將已向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五批)予以公布。現將已向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五批)予以公布。11關于公布第四批境外旅客 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名單的通知滬國稅函〔2016〕137號2016-12-30現將已向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四批)予以公布。現將已向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四批)予以公布。12關于公布第三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名單的通知滬國稅函〔2016〕104號2016-9-8現將已向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三批)予以公布,F將已向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第三批)予以公布。13關于公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名單的通知滬國稅函〔2015〕58號2015-12-21現將已向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予以公布,F將已向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予以公布。14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名單的通知滬國稅進〔2015〕15號2015-6-29現將已向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予以發布,F將已向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退稅商店名單予以發布。15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地稅財行〔2014〕3號2014-02-13 一、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由
市地方稅務局調整為主管稅務分局。一、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由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調整為主管稅務分局。16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優化《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有關事項的函滬地稅函〔2017〕90號2017-12-261.第一段:“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以下簡稱《數字納稅清單》)部分應用部門的需要…”
2.附件:《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樣張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以下簡稱《數字納稅清單》)部分應用部門的需要…
2.附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