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操作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7-5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維護稅收公平正義,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現將《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操作標準》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稅收違法行為,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操作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操作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統一全市稅務行政處罰標準,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制定并發布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操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全面貫徹《行政處罰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布<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8號公告)基礎上,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操作標準>的公告》,方便基層操作和運用,減少稅務行政處罰的隨意性,促進稅務行政執法的公平與公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內容
《標準》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憑證管理、偷騙抗稅、妨礙稅務檢查、稅款征收管理、稅務代理管理等七個部分進行歸類,共有30大項。
《標準》以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為前提,注重行政效率和實際操作性,在省局裁量基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自由裁量空間,限制自由裁量度,防止滋生腐敗和權力尋租。《標準》明確了常見、簡單類違法事項首次處罰的金額,統一了線上線下處罰標準,確保在全市范圍內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做到“同事同罰、公平公正”。對一些不經常發生或者違法程度較重的違法行為,賦予稅務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發揮裁量在實現個案正義方面的能動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對《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本公告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三、施行日期
《標準》在南京市稅務系統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適用。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稅收違法行為,按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