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7-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做好國稅地稅機構改革后稅收規范性文件執行的有效銜接,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修改后文本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下級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公布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2.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3.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相關精神,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上級機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F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扎實開展稅務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實黨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納稅人方便快捷辦理涉稅事項,有利于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執法依據統一規范、執法工作銜接有序。根據上級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對部分需要調整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改。
二、主要內容
經過全面梳理,我局公布了修改的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主要修改內容為對所列文件正文部分的稅務機構名稱進行了調整,并以對照表的形式將修改前后的內容予以明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照掌握。
三、施行時間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