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暫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
桂財稅[2018]19號 2018-06-25
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各市、縣財政局、國稅局: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50號)精神,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現就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2018年7月申報期開始免征,在此之前欠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應足額征收,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上繳國庫。
二、各級財政部門密切關注財政收支平穩過渡,合理安排水利建設支出,積極支持水利事業發展。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并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