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整治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
溫政辦[2018]65號 2018-6-2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全市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整治提升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3日
全市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整治提升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部署,扎實推進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企業整治提升,大力破除資源要素低效供給,切實優化發展環境,決定在全市開展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企業整治提升行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轉型升級為主線,以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工業企業為重點,強化各地責任主體作用,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規范提升”總體思路,堅持一手抓整治淘汰、一手抓轉型提升,通過幫扶提升一批,倒逼規范一批,關停淘汰一批,實現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企業提質增效和規范升級,促進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以全市畝均稅收低于1萬元工業企業為重點,通過集中排查、幫扶提升、整治淘汰等措施,經過兩年努力,力爭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整治提升工作,產業結構得到新優化,發展質量實現新提升,轉型升級取得新成效,確保全市整治提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具體分兩年推進:
一是到2018年底前,完成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自有工業用地企業的整治工作,并完成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承租企業的排查摸底。
二是到2019年底前,完成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承租企業的整治工作,并做好自有用地企業的幫扶提升,實現畝均稅收同比大幅提升。
三、工作舉措
(一)全面排查摸底。以縣(市、區)、產業集聚區為實施主體,以網格化為切入點,根據每年不同的整治重點,組織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全方位、地毯式集中排查,全面梳理確定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整治企業名單,并逐企檢查是否存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不達標等問題,是否屬于落后產能淘汰或其他政策性限制發展項目等,調查了解企業是否存在需政府幫扶解決的問題和困難,摸清企業基本情況,建立“一企一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二)開展精準幫扶。梳理一批成長潛力大、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但暫時存在困難的企業,開展“一企一策”精準幫扶活動,收集梳理企業發展中遇到的資金、技術、人才等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構建問題會商解決機制,逐一制訂解決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人,分級分類抓好企業發展難題破解。同時開展“送政策”活動,統籌產業、投資、科技等涉企政策,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四換三名”、“三新”開發、兩化融合、生產工藝優化升級、精細化管理等手段,實現良性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三)鼓勵兼并重組。加大僵尸企業處理力度,推動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實現有序退出和市場出清。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兼并、重組小微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四)實施定向稅務輔導。對生產經營正常、但實繳稅收明顯不合理的企業列為稅收重點評估和輔導對象,對其用電、用能等方面進行評估,開展“勸、導、引”等柔性稅收管理,引導企業對涉稅風險進行自我評估和糾正,鼓勵其自查自糾、自我修正,促進依法誠信納稅。同時,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開展涉稅風險預警提醒和信息推送,提高企業依法納稅的自覺性。經稅務定向輔導和風險提醒后,仍存在偷漏稅行為的企業,由稅務部門根據相關稅務法規,實施稅務稽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稅務部門)
(五)強化要素資源差別化配置。對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企業,在“畝均論英雄”企業綜合評價中,嚴格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綜合運用差別化電價、水價、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差別化資源要素價格政策,倒逼其整改到位或主動淘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六)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以不銹鋼、鑄造、造紙、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纖、電鍍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為重點,嚴格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減排要求和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品、技術和工藝設備,并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淘汰和轉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資源利用優勢、產業附加值較低的相對落后產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地要依法予以關停、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七)開展安全生產和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企業的安全隱患、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問題的排查并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進監管整治常態化,嚴格督促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實行“零容忍”,堅決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環保問題的,要實行掛牌督辦,并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限期未停產停業整改的,要依法采取斷電、斷水等措施;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依法予以關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
四、工作步驟
按“兩年目標、分類實施、逐年推進”的原則,2018年重點完成自有用地企業的整治,2019年重點完成承租企業的整治。 2018年整治提升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一)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5月底前)。5月初下發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排查通知,啟動排查摸底;5月下旬,制定全市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整治行動計劃,各地按照排查通知要求完成排查工作并上報具體排查情況。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12月)。6月初,下達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2018年整治任務目標。各地以自有用地企業為主要對象,梳理確定具體整治企業名單,建立企業臺賬,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于6月中旬報送市經信委。各地綜合實施幫扶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稅務輔導等措施,全面組織開展整治幫扶行動,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務并上報驗收材料。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9年2月前)。2019年2月底前,市經信委牽頭成立督查驗收組,對各地整治工作開展督查和總結驗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整治成果不反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整治工作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要求進行,明確各縣(市、區)及產業集聚區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明確工作目標,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市直有關部門要形成工作合力,其中經信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機制建設、督查推進等工作;發改(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差別化電價、水價的制訂和推進等工作;安監、消防、環保等部門主要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稅務部門主要負責納稅評估和輔導、納稅數據匯總、稅務專項稽查等工作;國土部門主要負責供地數據整理、低效土地再開發再利用等工作。
(二)強化督查考核。整治提升工作納入縣(市、區)重點攻堅任務清單進行考核,建立健全月度跟蹤、季度督查、定期通報、年度考核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指導協調、進度分析和跟蹤檢查。定期開展聯合督查活動,對推進不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縣(市、區)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加強對各地排查工作的督查和倒逼,建立舉報和現場抽查制度,凡舉報經查實或現場抽查發現,排查漏報瞞報或整治工作弄虛作假的,每發現1家,扣減該地年度任務完成數3家;漏報瞞報數或虛假整治數超過年度任務數50%以上的,年度任務完成數歸零;排查和整治工作嚴重不到位的,進行約談并通報。
(三)加強氛圍營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畝均稅收萬元以下企業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意義,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成功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暢通輿論監督渠道,定期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合力推進的良好氛圍。
附件:計算指標說明
計算指標說明
畝均稅收=實繳稅收/用地面積,其中:
1.實繳稅收:指上一年度國稅企業稅費實際入庫數與地稅企業主要稅費實際入庫數之和。
國稅企業稅費實際入庫數=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增值稅不含調庫凈入庫稅收+生產型出口企業單證實際審核通過的“免抵”稅額+出口退稅+優惠退稅;
地稅企業主要稅費實際入庫數=12項分稅費凈入庫數,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有用地企業如有土地或廠房外租的,則實繳稅收=自有用地企業實繳稅收+承租企業實繳稅收。
2.占地面積:指上一年度末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積。用地面積=已登記的用地面積+未登記的其他形式用地面積+租入用地面積(每1500平方米折算為1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