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2018-07-04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業務辦理,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決定啟用新的辦稅服務廳稅收業務專用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使用范圍
稅收業務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即時辦結業務和受理納稅人申請時,確認資料或出具稅務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其使用范圍包括:
。ㄒ唬⿲{稅人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中即時辦結事項提交的相應資料的確認。
(二)對納稅人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中即時辦結事項需出具的文書。
。ㄈ⿲{稅人申請辦理的非即時辦結事項,受理納稅人申請時出具的文書。
。ㄋ模┒悇諜C關辦理的其他涉稅事項,對使用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河北省網上稅務局出具稅務文書時,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對稅務文書進行電子簽名,并加蓋稅收業務專用章的電子印章,其效力同紙質稅務文書。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樣式
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圓周直徑40mm,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字體為三號宋體;下方為“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字體為三號中宋。一個部門需要多枚同樣印章,可在“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下方居中小括號內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以區別使用部門。
三、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啟用時間
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自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之日起啟用,原河北省國稅系統、原河北省地稅系統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樣章)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18年7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務部門稅務業務專用章管理,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相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稅務系統內統一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對稅收業務專用章使用范圍、樣式和啟用時間進行統一規范,故發布本公告。
二、發布本公告的依據
《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明確規定,業務專用章是“辦稅服務廳辦理即時辦結涉稅業務時,確認資料或出具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納稅人申請辦理的即辦事項涉及第三方的,如:納稅證明等,使用單位行政公章。業務專用章的樣式及管理制度由省稅務機關統一制定。辦理非即辦事項或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ㄒ唬┟鞔_了稅收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稅收業務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即時辦結業務和受理納稅人申請時,確認資料或出具稅務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其使用范圍包括:對納稅人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中即時辦結事項提交的相應資料的確認;對納稅人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中即時辦結事項需出具的文書;對納稅人申請辦理的非即時辦結事項,受理納稅人申請時出具的文書;稅務機關辦理的其他涉稅事項,對使用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河北省網上稅務局出具稅務文書時,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對稅務文書進行電子簽名,并加蓋稅收業務專用章的電子印章,其效力同紙質稅務文書。
(二)明確了稅收業務專用章的樣式。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規格為圓周直徑40毫米,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字體為三號宋體;下方為“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字體為三號中宋。一個部門需要多枚同樣印章,可在“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下方居中小括號內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以區別使用部門。
。ㄈ┟鞔_了稅收業務專用章啟用時間。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自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之日起啟用,原河北省國稅系統、原河北省地稅系統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同時停止使用。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公安部門關于印章管理的規定辦理備案準刻手續,并通過門戶網站、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告知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