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啟用業務印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2018-06-1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相關部署,為做好征管業務銜接,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業務印章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業務印章。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及其直屬機構、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及其直屬派出機構的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二、新業務印章的種類和用途
(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受理專用章”用于受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涉稅費業務。
(二)“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業務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稅費征管業務。
(三)“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稅務登記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稅務登記業務。
(四)“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出口退稅備案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出口退稅備案及變更業務。
(五)“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證明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涉稅費業務證明。
(六)“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征稅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稅費征收業務,開具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證明、印花稅銷售憑證等征收憑證時使用。
(七)“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退庫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稅費退庫業務,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退庫憑證時使用。
(八)“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用于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轄區范圍內代開發票業務。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業務印章印模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啟用業務印章的公告》的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做好征管業務銜接,確保改革后業務印章的合法性、統一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有關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68號),對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業務印章事項及時向社會發布。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啟用新印章的目的。二是明確啟用的八類新印章的種類和用途。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