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真偽鑒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06-15
為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規范我市普通發票真偽鑒定工作的手續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工作實際,對普通發票真偽鑒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票鑒定范圍
該公告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監制的各類普通發票本身真偽的鑒定,不包含發票票面所記載經營活動真實性的鑒別。
二、鑒定受理部門
(一)普通發票(含印有企業名稱的普通發票)的真偽鑒定管轄實行“誰受理、誰鑒定”原則,由鑒定受理稅務機關負責。市局主要受理市一級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察、審計等行政、司法機關提出的鑒定申請;基層局主要受理區一級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察、審計等行政、司法機關提出的鑒定申請以及社會各單位和個人提出的鑒定申請;市局稽查局查辦的舉報案件、稽查案件所涉及的普通發票真偽鑒定工作由該局的綜合選案部門負責。
(二)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廈門市以外地區監制的普通發票,由普通發票監制地的稅務機關負責鑒定。
三、鑒定受理條件
(一)必須提供發票的原件。
(二)發票填開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四、申請資料
申請鑒定普通發票真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鑒定部門提供如下資料:
(一)申請鑒定的普通發票原件;
(二)行政、司法機關要求鑒定普通發票真偽的,應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文書,并出示經辦人員的有效證件;
(三)其他各類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申請鑒定普通發票真偽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附件1)、《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清單》(附件2),并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
(四)個人申請鑒定普通發票真偽的,應提供《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附件1)、《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清單》(附件2),并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
五、鑒定流程
(一)鑒定部門對申請鑒定普通發票真偽的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資料審核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能夠當場鑒定發票真偽的,鑒定部門當場給予結論;不能當場鑒定發票真偽的,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鑒定完畢;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最長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鑒定部門可根據不同鑒定結果,分下列情況做出鑒定結論:
1.經鑒定,普通發票為真發票的,可以視需要以口頭形式告知申請人,或出具鑒定證明;
2.經鑒定,普通發票為假發票的,鑒定部門應在發票原件上加蓋“經鑒定此票是假發票”字樣的印章并依法予以沒收,視需要以口頭形式告知申請人,或出具鑒定證明,在鑒定證明上注明“假票已沒收”。
3.經鑒定,發票原件為真發票,但開具發票的單位名稱與稅務機關發售使用的單位名稱不一致時,鑒定部門須在鑒定證明上注明“經核查,該票不是出售給該單位使用,不能作入賬憑證”。
4.經鑒定,普通發票為假發票的,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察、審計等行政、司法機關要求開具證明的,鑒定部門須把發票原件粘貼在證明上,同時在發票原件和證明上騎縫處分別加蓋“經鑒定此票是假發票”字樣的印章和鑒定稅務機關公章。如送檢發票裝訂在憑證上不便撕下粘貼的,應在發票原件上直接加蓋“經鑒定此票是假發票”字樣的印章,同時出具證明,將發票退還申請開具證明的行政、司法部門。
六、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廈國稅函〔2010〕84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真偽鑒定問題的補充通知》(廈地稅函〔2010〕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
2.普通發票鑒定申請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
申請人名稱:
申請鑒定發票名稱空白票(份數)已填開(份數)備注 申請理由: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給申請鑒定單位,一份受理稅務機關留存。
附件2 普通發票鑒定申請清單申請單位或個人(簽章) 序號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起發票號碼止份數開具金額鑒定結果備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給申請鑒定單位,一份受理稅務機關留存。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真偽鑒定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本公告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規范我市稅務系統普通發票真偽鑒定工作的手續和程序,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二、本公告適用的發票范圍是什么?
本公告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監制的各類普通發票本身真偽的鑒定,不包含發票票面所記載經營活動真實性的鑒別。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廈門市以外地區監制的普通發票,由普通發票監制地的稅務機關負責鑒定。
三、鑒定受理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一)申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鑒定普通發票的真偽,應該提供發票原件,以便稅務機關更好地核實發票信息,同時對發票票面進行物理鑒定。
(二)為了發票鑒定結果更加準確,申請人提供的發票原件,開具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