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06-15
為提升納稅服務質效,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稅務總局的指導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決定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的含義
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再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二、實名信息采集
(一)實名信息采集的相關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自然人納稅人和經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納稅人授權的稅務代理人。
(二)實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動電話號碼、人像信息。
(三)身份證件類型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四)實名信息采集方式分為:辦稅服務廳現(xiàn)場采集和互聯(lián)網采集。
三、特殊事項采集驗證
屬于下列類型的特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納稅人,應實名采集身份信息: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具有較重稅收失信行為的;涉及特定稅收事項的;其他稅務機關確定需實名認證的。
特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納稅人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告知后,及時進行身份信息的采集和驗證。
四、實名信息驗證
(一)實名事項業(yè)務范圍包括:廈門市范圍內納稅人辦理的全部涉稅(費)、非稅收入業(yè)務。
(二)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辦理實名事項時進行實名信息驗證。對特定法定代表人,在納稅人辦理實名事項前,稅務機關對其進行實名信息驗證。
(三)實名信息驗證方式分為辦稅服務廳現(xiàn)場驗證和互聯(lián)網實名驗證。
五、實名信息變更
納稅人涉及稅務登記的實名信息發(fā)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處理。納稅人未及時變更辦稅人員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jù)辦稅人員(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個人聲明(附件)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lián)關系。
六、特殊情況處理
(一)稅務機關在進行實名信息采集、驗證時,發(fā)現(xiàn)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不予辦理涉稅事項并留存記錄相關信息。情節(jié)嚴重者,將提交公安等部門處理。
(二)稅務機關對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根據(jù)登記機關登記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改該法定代表人與納稅人的關聯(lián)關系;對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的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根據(jù)其出具的個人聲明(附件)、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zhí)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lián)關系。
七、保密義務
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八、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和《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業(yè)務范圍的公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個人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的解讀
一、推行背景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工作要求,順應“互聯(lián)網+”發(fā)展趨勢,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理念,創(chuàng)新管理手段,在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納稅人辦事的同時,加強事后管理,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二、制定目的
進一步厘清征納雙方責任,維護納稅人和身份證件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確保簡政放權成果惠及誠實守信的納稅人和辦稅人員。讓守法者盡享優(yōu)質服務,讓違法者無處遁形,進一步推進依法誠信納稅、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三、實名辦稅對納稅人有何影響?是否增加納稅人負擔?
首先,所有納入實名辦稅的業(yè)務事項是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要求納稅人報送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的業(yè)務;其次,所有納入實名辦稅的業(yè)務事項稅務機關承諾的辦理時限不變;第三,納入實名辦稅的業(yè)務事項,納稅人只需出具身份證件原件,不再報送身份證件復印件,減少報送資料的負擔。
四、實名辦稅的身份信息是否安全?
稅務機關作為辦稅人員身份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機關,應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將規(guī)范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健全身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保密與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實名辦稅中涉及的辦稅人員信息安全。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和《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業(yè)務范圍的公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