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6-15
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要求,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相關規定,我局對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發布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附件1)及其文件文本(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需要適用《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中文件的,在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完成前,按照原文件執行。
附件:
1.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2.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文本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