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涉稅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的通知
青政[2018]47號 2018-7-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為平穩有序推進全省稅務機構征管體制改革,確保改革后稅務機構執法的統一性、合法性,現明確: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由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原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在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調整或廢止前,由合并后的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承擔。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