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統一發票申領監控規則的溫馨提示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07-27
尊敬的稅控盤納稅人:
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促進稅收公平,稅務總局統一了發票申領監控規則,自2018年8月1日起,稅控系統稅務局端升級對稅控盤版(稅控盤服務單位:廈門百旺金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票軟件發票申領監控規則進行調整。具體規則如下:
納稅人在接收到清卡結果之前不得領用增值稅發票。對于按月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需申報上月增值稅并且通過一窗式比對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對于按季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每季度首月,納稅人需申報上季度增值稅并且通過一窗式比對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其他月份,納稅人需完成抄報稅后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
本次系統升級加強了對發票申領的監控,您必須接收到清卡結果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后,您需在月(季)末有一定發票余量以便在次月(季)增值稅申報前正常使用。
特此提示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