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事項的公告
川財稅〔2018〕11號 2018-07-27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規定,2018年我省將對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本次退稅工作將采取企業自主申報退稅金額、主管稅務機關初核、省級財稅部門統籌確定全省退稅企業、退還比例及具體退稅金額的方式開展。為穩妥有序推進政策落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行業企業范圍
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行業包括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具體范圍如下:
(一)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包括專用設備制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等18個大類行業,詳見《2018年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行業目錄》(附件1)。
(二)電網企業
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的全部電網企業。
二、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納稅人條件
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三、納稅人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2018年6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和退還比例計算,并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具體如下:
(一)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2018年6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
退還比例按下列方法計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退還比例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退還比例為實際經營期間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二)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
四、申報資料及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財稅〔2018〕70號文件的要求,如實填報《2018年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申請表》(見附件2),加蓋本企業公章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逾期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退稅權利。電網企業(輸電類、供電類)除填寫上表外,還需提供電力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納稅人在申請過程中不需要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應當將與本次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相關的申報表、屬于優先退稅范圍的證明資料、扣稅憑證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將適時開展抽查工作。對于通過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資料或者虛增進項稅額等手段騙取退稅的,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列入稅收失信名單。
五、實施退稅
省級財稅部門將按照財稅〔2018〕70號文件規定,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確定的四川省2018年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退還期末留抵稅額規模,順應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優先選擇《中國制造2025》明確的10個重點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納稅人,確定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納稅人及擬退稅金額,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按照財稅〔2018〕70號文件規定,對電網企業(輸電類、供電類)申請的符合條件的應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據實退還。
我省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納稅人名單及擬退稅金額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后,將由財政廳、省稅務局于2018年9月初予以公布。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財政廳、省稅務局公布的名單、金額和退稅程序,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稅。
附件:1.2018年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行業目錄
2.2018年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申請表
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