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2018-07-16
為確保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保障納稅人正常用票和稅務機關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順利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寧夏區稅務局”)現將新版普通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發票監制章和發票名稱
(一)啟用新版發票監制章
寧夏區稅務局啟用新版發票監制章,套印在發票聯票頭正中央,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字樣。(具體章樣見附件)
(二)新版發票名稱
由寧夏區稅務局印制的新版普通發票名稱統一調整為“寧夏通用機打發票”“寧夏通用手工發票”“寧夏通用定額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新版普通發票防偽措施
(一)寧夏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寧夏通用手工發票統一使用專用防偽無碳復寫紙。
發票聯采用隱變圖案無碳復寫壓感紙,背面有稅徽及“寧夏稅務”的桃紅色溫變字,加熱至40℃以上,桃紅色消失,降溫后恢復。
(二)寧夏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寧夏通用定額發票、寧夏客運限額發票、寧夏客運機打發票統一使用專用防偽雙膠紙。
發票聯采用隱變圖案雙膠紙,背面有稅徽及“寧夏稅務”的桃紅色溫變字,加熱至40℃以上,桃紅色消失,降溫后恢復。發票聯印有用銀漿覆蓋噴印防偽密碼,實行密碼防偽。
(三)寧夏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寧夏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寧夏通用手工發票、寧夏通用定額發票、寧夏客運限額發票、寧夏客運機打發票的發票聯左上角印有防偽西夏文字“寧夏稅務”并套印磁性油墨,可通過專用語音識讀筆進行真偽鑒定。
(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用背涂黑色的干式復寫紙;各聯均使用PANTONG墨色。第一聯發票聯,棕色油墨印框;第二聯抵扣聯,綠色油墨印框;第三聯報稅聯,紫色油墨印框;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藍色油墨印框;第五聯記賬聯,紅色油墨印框;第六聯存根聯,黑色油墨印框。
(五)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用背涂紫色的干式復寫紙;各聯均使用PANTONG墨色。第一聯發票聯,棕色油墨印框;第二聯轉移登記聯,藍色油墨印框;第三聯出入庫聯,紫色油墨印框;第四聯記賬聯,紅色油墨印框;第五聯存根聯,黑色油墨印框。
三、其他事項
(一)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由寧夏區稅務局監制的普通發票可通過寧夏區稅務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61.133.192.35:8006/fpcx/initView)進行真偽查詢。
(二)“寧夏通用機打發票”使用寧夏回族自治區通用機打發票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三)對使用冠名發票的納稅人同時啟用寧夏區稅務局新版發票監制章進行監制。
(四)寧夏區稅務局新版普通發票票樣可通過寧夏區稅務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目進行查閱。
(五)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監制并印制的舊版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使用。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寧夏區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式樣.doc
2.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普通發票票樣.pdf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