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規范全省辦稅服務廳稅收業務專用章樣式規格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 2018-06-15
為全面落實《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稅務系統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樣式
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規格為圓周直徑40毫米,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字體為三號宋體;下方為“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字體為三號中宋。一個部門需要多枚同樣印章,可在“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下方居中小括號內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以區別使用部門,原來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使用的“XX市進出口稅收業務專用章”繼續使用。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規格
1.形狀為圓形,尺寸為40×40(mm);
2.邊寬1mm;
3.中間為五角星,高12mm、寬12mm;
4.上方環排“國家稅務總局XX市XX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XX縣(市)稅務局”(字體為三號宋體)文字高為7.5mm,環排角度(夾角)210-22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
5.下橫排“稅收業務專用章”(字體為三號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寬3.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5mm;
6.橫排號碼為阿拉伯數字(字體為Arial),字高2.4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各級稅務機關應于新稅務機構掛牌之日起啟用新版稅收業務專用章,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原稅收業務專用章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