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06-15
為進一步推進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支持我省外貿經濟發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推進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出口企業,可填報《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業務申請表》(見附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業務:
(一)自愿申請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且向主管稅務機關承諾能夠按規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案;
(二)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三類;
(三)有稅控數字簽名證書或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簽名證書;
(四)能夠按規定報送經數字簽名后的出口退(免)稅全部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
二、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業務的出口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在進行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以及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不再需要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原規定報送的紙質資料留存企業備查。試點企業應提供與紙質資料內容一致的電子數據,通過數字簽名證書簽名后,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試點企業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進口貨物證明》、《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時,仍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等規定提供相關紙質資料。
三、試點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業務的受理時間以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受理回執上注明的接收時間為準。
四、試點企業可以通過網上辦稅平臺接收并自行打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出口退稅文書,也可以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加蓋印章的相關紙質文書。
五、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出口退(免)稅申報等出口稅收申請事項過程中發現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試點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收匯憑證、備案單證等紙質資料。
六、在試點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試點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定將退(免)稅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取消其試點資格。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業務申請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