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2018-06-27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優化企業注冊開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贛府廳字〔2018〕57號)要求,現將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辦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和驗證,并已按規定取得稅控設備,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當日辦結。
二、主管稅務機關為符合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對新辦商貿批發和鑒證咨詢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等部分現代服務業納稅人,在規定的增值稅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內,從嚴控制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數量。
三、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申請前,應指導納稅人按規定取得稅控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可協調稅控技術服務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納稅人辦理稅控專用設備領購、費用繳納等事宜,實現“最多跑一次”。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