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07-0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我市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臺州市國家稅務局、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臺州市國家稅務局、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辦公地址:臺州市市府大道356號,郵政編碼:318000。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另設緯一路辦公區,辦公地址:臺州市緯一路66號,郵政編碼:318000。
二、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臺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費稽查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臺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臺州市緯一路139號,郵政編碼:318000。
三、自2018年7月5日起,原臺州市國家稅務局經濟開發區稅務分局、臺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原臺州市國家稅務局經濟開發區稅務分局、臺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四、全市各縣(市、區)稅務機構按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臺州市稅務局統一部署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具體辦稅服務場所等改革有關事項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