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推行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2018-08-0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電子發票的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深圳市開展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應用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行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著重要作用。
二、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
三、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四、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44031809110,其中,第6-7位為年份,第8位0代表行業種類為通用類、第9位9代表深圳電子普通發票專屬種類類別,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聯次,第12位0代表無限制金額版。發票號碼為8位,按全市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順序自動編制。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票樣.pdf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推行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docx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推行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進一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以“建設智慧稅務”為目標,組織開展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應用試點。
二、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作用和意義
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是“互聯網+稅務”的深度融合產物,是實現“科技創新+”的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全新嘗試。區塊鏈技術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與發票邏輯及需求高度吻合,能夠有效規避假發票、完善發票監管流程。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將每一個發票干系人連接起來,方便追溯發票的來源、真偽和報銷等信息,有效解決發票流轉過程中一票多報、虛報虛抵、真假難驗等難題,切實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和稅收風險。
三、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試點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將在全市范圍內逐步開展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試點推廣工作。目前,選取了餐飲業、停車場、小型商貿、加工修理修配等行業的部分納稅人推廣,后期適時將其他行業納稅人納入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試點范圍。
四、使用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注意事項
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試點納稅人開具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妥善保管用戶身份,確保發票開具的真實、完整、安全。取得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https://dzswj.sztax.gov.cn)進行查詢驗證,對不符合規定的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