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18-07-0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1號),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我市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辦公地址: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207號,郵政編碼:323000。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另設北苑路辦公區,辦公地址:麗水市北苑路190號,郵政編碼:323000。
二、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費稽查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青田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縉云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松陽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遂昌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云和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景寧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龍泉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慶元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稽查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原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各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207號,郵政編碼:323000。
三、自2018年7月5日起,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麗水市國家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麗水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麗水市國家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麗水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四、自2018年7月5日起,麗水市蓮都區國家稅務局所轄納稅人暫由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管理,麗水市蓮都區國家稅務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名義對其所轄納稅人開展稅收征管工作。麗水市蓮都區國家稅務局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五、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麗水市國家稅務局、麗水市地方稅務局各直屬機構的辦稅服務場所不變,仍按原業務辦理范圍辦理各類涉稅事項。
六、全市各縣(市)稅務機構按稅務總局、省局統一部署逐步分級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具體辦稅服務場所等改革有關事項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1號公告解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