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規范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和征稅范圍的通知
宿政秘〔2018〕76號 2018-07-13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6號),切實減輕實體經濟負擔,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我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和征稅范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管園區要嚴格執行《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節約集約用地財政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16〕3號),不得擅自提高獎勵標準。
二、各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調整轄區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征稅范圍,報市稅務局備案。
三、調整后的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和征稅范圍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復》(宿政秘〔2014〕81號)同時廢止。
附件:宿州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和征稅范圍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宿州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和征稅范圍
(單位:元/平方米)
等級年稅額等級范圍一等10埇橋區:合徐高速以東、汴河以南、京滬鐵路南接沱河以西、迎賓大道沿京滬鐵路接紡織東路至沱河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