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 2018-07-05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發布)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現將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起草說明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附件1:
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標題發文日期文號1關于明確安徽恒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城建稅適用稅率的通知2004.08.17淮地稅函〔2004〕228號2轉發省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批復2005.09.07淮地稅函〔2005〕243號3層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08.21淮地稅〔2006〕121號4層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2008.10.15淮國稅函〔2008〕100號5關于調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2009.02.10淮地稅函〔2009〕47號6關于門市開票征收所得稅業務的通知2011.08.31淮地稅函〔2011〕178號7淮北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03.28安徽省淮北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8淮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08.28淮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9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公告2016.01.21淮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10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05.25淮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11淮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若干稅收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6.05.31淮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12淮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09.02淮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13關于發布〈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2017.01.03淮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起草說明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切實解決國稅地稅機構改革后機構合法性、執法合法性和執法規范統一性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涉及機構改革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通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平穩有序調整涉稅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國稅地稅機關職責和工作,確保改革后的稅務機關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二、起草依據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8〕70號)和《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國稅辦發〔2018〕30號)等。
三、起草過程
本次清理,采取“先理后清”的方法。由政策法規科綜合前幾次清理結果,提出初步清理目錄,再由業務部門進行補充完善,摸清底數。在此基礎上,按照“誰主管,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清理工作。其中綜合性文件由涉及部門共同承擔。市局各單位組織專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清理范圍內的文件逐文逐條進行鑒定,并將清理結果交法規科匯總,作合法性審核。政策法規科將審查情況反饋給各單位,做相應復查,形成最終清理結果,提請集體討論決定。最后,由政策法規部門按照公文處理程序制發公告。
此件已經公平競爭審查,未發現影響公平競爭的情形。
四、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繼續執行的文件共計13份。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切實解決國稅地稅機構改革后機構合法性、執法合法性和執法規范統一性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涉及機構改革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通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平穩有序調整涉稅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國稅地稅機關職責和工作,確保改革后的稅務機關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二、重點內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繼續執行的文件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