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發布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2018-7-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的規定,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審理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主要負責審理寧夏區稅務局稽查局查處的案件,審理標準為擬罰款500萬元(含)以上。
二、各市稅務局審理標準
各市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為本級稽查局查處的案件,審理標準為擬罰款50萬元(含)以上。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