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07-31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發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現將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公告如下:
一、新發票監制章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掛牌后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停止使用。新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套印在發票聯票頭正中央,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廈門市稅務局”字樣。
二、適用發票范圍
新發票監制章適用于廈門市稅務局監制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機打卷式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和企業冠名發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印模.doc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