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等稅務機構掛牌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08-1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上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和本系統列名大企業的風險分析、風險應對等專業化管理和個性化服務等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的管理等工作。
二、啟用新的行政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名稱開展工作。
三、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四、行政相對人等對上述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8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等稅務機構掛牌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08-15
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等稅務機構掛牌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目前稅務機構改革正在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按照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將完成掛牌工作。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制發《公告》,明確了改革中涉及的有關事項。
二、制發《公告》時有哪些考慮?
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讓改革成果盡早惠及所有納稅人,進一步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納稅人改革獲得感,我們基于盡量減少對納稅人影響,促進納稅人辦稅體驗的不斷提升,保證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性與確定性的角度考慮,制發了《公告》。
三、《公告》的適用對象以及生效日期如何規定?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市局派出機構將進行掛牌。《公告》是對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掛牌后的有關事項的明確。《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新派出機構掛牌后,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掛牌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公告》明確掛牌后要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啟用新的行政印章;二是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五、對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等對上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六、稅務機關已制發的稅務檢查證件在掛牌后能否繼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掛牌后將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