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08-1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的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自2018年8月15日撤銷。原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停止使用。
二、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車購稅征收管理業務由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思明區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思明區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管戶將調整至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管轄,原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辦公場所撤銷,納稅人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xmtax.gov.cn)查詢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管戶調整情況。
四、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辦理,其簽訂的信息化項目等合同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履行。
五、行政相對人等對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六、原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8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08-15
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目前稅務機構改革正在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按照工作部署,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將撤銷。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制發《公告》,明確了改革中涉及的有關事項。
二、制發《公告》時有哪些考慮?
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讓改革成果盡早惠及所有納稅人,進一步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納稅人改革獲得感,我們基于盡量減少對納稅人影響,促進納稅人辦稅體驗的不斷提升,保證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性與確定性的角度考慮,制發了《公告》。
三、《公告》的適用對象以及生效日期如何規定?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將撤銷。《公告》是對3個稅務機構撤銷后的有關事項的明確。《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后,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公告》明確撤銷后不再以原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原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停止使用。
五、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后稅收業務如何銜接?
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車購稅征收管理業務由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思明區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思明區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管戶將調整至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和相關派出機構管轄,原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辦理,其簽訂的信息化項目等合同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履行。
六、對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等對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七、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已制發的稅務檢查證件在掛牌后能否繼續使用?
原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八、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后,納稅人辦稅地點發生了哪些變化?
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相關業務的地點不變。
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辦公場所撤銷,納稅人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九、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撤銷后,納稅人如何查詢自己新的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xmtax.gov.cn)查詢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管戶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