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為集成電路企業出具所得稅優惠證明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發改高技[2016]707號 2016-7-11
各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號)有關精神,我省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以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為明確相關流程,方便企業辦理,現將我省為集成電路企業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交相關材料
符合財稅[2015]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財稅[2015]6號文件具體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將企業有關材料轉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合規審查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在受理截止時限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相關材料進行核查,并由受托第三方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核查意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根據第三方機構核查意見,對符合財稅[2015]6號文件規定相關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于每年4月底前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
三、企業辦理減免所得稅
相關集成電路企業憑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證明文件,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管理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