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2018-08-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2018年8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正式掛牌。現將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機構名稱: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公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新華西街327號;聯系電話:0951-5087581;郵政編碼:750001。
二、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8月15日正式啟用。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管理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及過渡期臨時用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三、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管理局稅費征管的權利義務,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承繼,納稅人尚未辦結的涉稅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四、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管理局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五、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新華西街327號七樓。
六、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啟用新的稅收票證樣式和發票監制章。在此之前已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七、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