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民政廳關于繼續實施扶持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遼財預[2018]242號 2018-6-20
各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社局、民政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相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及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其中,對招用退役士兵的企業,按每人每年6000元給予稅收減免,對招用重點群體人員的企業,按每人每年5200元給予稅收減免。
三、請各市財稅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政策的適用范圍,切實維護國家稅收政策的統一性。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遼寧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民政廳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