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
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06-2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精神,以景德鎮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7191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1716元/月,年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572元/月。自2018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開始執行。
特此公告。
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