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07-05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以及《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有關規定,原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分別經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依法行政工作專題會審議通過,現景德鎮市稅務局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2.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序號文件名稱發文日期文號1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2006年7月7日景地稅發[2006]173號2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地方稅若干具體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18日景地稅發[2008]44號3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建稅征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2日景地稅發[2009]68號4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2012年1月18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2號5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江西省地方稅務系統基金(費)代征工作規程(試行)》做好基金(費)代征工作的通知2012年1月18日景地稅發〔2012〕14號6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市政府《進一步完善我市部分稅收征管體制意見》的通知2012年9月21日景地稅發〔2012〕72號7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景德鎮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13年6月4日景地稅發〔2013〕58號8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景德鎮市地稅系統基金(費)代征管理辦法 》(試行)的公告2013年6月27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2號9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二手房轉讓過程中契稅政策執行問題的批復2013年10月18日景地稅函〔2013〕22號10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二手房轉讓過程中印花稅政策執行問題的批復2013年12月5日景地稅函〔2013〕25號11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2014年1月17日景地稅函〔2014〕1號12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景德鎮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通知2014年2月21日景地稅發〔2014〕15號13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景德鎮市個人出租房屋地方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4年4月10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4號14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查賬征收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預計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4年5月14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6號15關于建筑業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等若干稅收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2014年8月7日景地稅稅便函〔2014〕18號16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有償使用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問題的批復2014年8月25日景地稅函〔2014〕17號17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15年1月28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1號18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15年6月30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2號19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 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深化以地控稅 以稅節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景地稅發〔2016〕3號20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16年6月30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2號21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備案的報告2016年7月6日景地稅發〔2016〕41號22關于對已繳納營業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年7月7日景地稅發票函〔2016〕1號23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17年6月6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1號
附件2
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序號文件名稱發文日期文號失效或廢止條款1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2014年8月19日景德鎮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9號第2條第1款第4項廢止,第2條第2款第3項廢止